鉴于菲律宾当前疫情形势,根据国内最新要求,现就自菲律宾赴华人员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以下统称“健康码”)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行前健康监测及隔离要求
(一)所有乘机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开始居家隔离,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并如实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使馆原文附件),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隔观期间出现症状,应立即中止回国安排,其密接人员亦照此办理。(菲律宾大使馆)
(二)在菲中资企业项目(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须提前21天开始居家隔离,同时做好健康监测,除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外,还应由所在企业出具《隔离管理承诺书》。
二 、行前检测要求
自菲律宾赴华人员登机前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IgM、IgG检测。
(一)第一次核酸检测在登机前第7天进行(按航班起飞日减7天计算,例如:9月8日起飞的航班,9月1日做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
(二)第二次核酸检测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按航班起飞日减2天计算,例如:9月8日起飞的航班,9月6日做检测),同时进行血清抗体IgM、IgG检测。
两次核酸检测须在使馆指定的不同检测机构进行。
三、申报要求
(一)对未曾确认感染、未曾密切接触感染者及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人员,请如实上传以下材料至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1. 行前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IgM、IgG检测报告;
2. 全程机票(行程单);
3. 《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4. 本人有效护照/旅行证资料页;
5. 已接种疫苗人员,须上传疫苗接种证明;
6. 中资企业项目人员,须上传《隔离管理承诺书》。
(二)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患者接触的人员
凡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的人员,须隔离观察至少14天方可安排赴华行程。符合条件后,按上述(一)中1—6项材料要求申领健康码,并如实说明本人接触史。
(三)有感染史人员
有感染史(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在接种疫苗前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人员康复3个月后方可申请健康码:
1. 申请人须在康复3个月后,将菲当地具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可证明当事人已痊愈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护照/旅行证资料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使馆预审邮箱(chinaembassy_ph@163.com),使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邮件标题应标注为“本人姓名+护照/旅行证号码+确认痊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①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诊断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在提交预审前满3个月并晚于确诊或检测阳性日期;诊断证明上应写明受检者肺部是否有炎症、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否则视作无效。
②2次核酸检测须在使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提交使馆预审前3日内进行,并且2次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例如:预审材料提交日期为9月1日,则肺部CT或X光结果诊断证明的出具时间须在6月1日之前,两次核酸检测日期须在8月29日-9月1日之间。
③孕妇、14岁(含)以下儿童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2. 申请人完成上述要求并收到使馆邮件回复“通过确认痊愈审核”后,方可启动隔离和健康监测、行前检测,并按上述(一)中1—6项材料要求申领健康码。
3. 如申请人为在菲中资企业项目人员,康复3个月后提交并通过使馆预审后,再执行21天闭环管理、健康监测、行前检测,并按上述(一)中1—6项材料要求申领健康码。
(四)对已接种疫苗所需全部针剂数量的赴华人员,如核酸、血清抗体IgM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而抗体IgG检测结果为阳性,须按上述(一)中1—6项材料要求申领健康码。如血清抗体IgM检测结果为阳性,请待转阴后联系使馆(使馆邮箱:chinaembassy_ph@163.com)咨询后续赴华要求。
四、外国公民赴华
外国公民赴华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特别提醒
所有赴华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如实提交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如存在隐瞒病情、篡改检测报告、不遵守隔离要求等行为,将无法获得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触犯法律的,将被追究有关责任。
本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正式实施,请搭乘2021年9月18日以后航班的乘客注意遵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