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统府表示,从2月10日开始,菲律宾政府允许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入境本国经商和旅游。
总统代发言人诺格拉礼示说,根据决议,被允许入境经商和旅游的外国国民包括:
*根据BALIKBAYAN(回国)计划有回国特权的前菲公民,包括同他们一道旅行的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只要他们不是被限制国民;(菲律宾大使馆)
*根据408号行政命令可待不超过30天的国家的公民/国民。
对来菲外国旅行者的额外要求包括:
*拥有完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证明,与父母随行的12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从出发国/离境港口离境时48小时内进行的核酸检测呈阴性,只要在过境时他/她没有离开机场或入境另一国家。
*从抵达菲律宾算起,30天内前往出发港口或下一目的地的有效回程机票。
*在抵达菲律宾时至少6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在抵境前获得的),来自声誉好的保险公司关于他们在菲期间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的旅行保险,最低保费额为三万五千美元。
据悉,未能全部履行这些条件的免签证的外国国民,将被拒绝入境。一旦被接受入境,他们将不再被要求进行基于设施的隔离,但应自我监视任何症状七天,以抵境日为第一天。不过,如果外国国民出现任何症状,将被要求向他们目的地的地方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