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旅游部与菲律宾移民局推出邮轮免签新政策,旨在推动邮轮旅游,吸引更多游客乘坐邮轮前往菲律宾。
免签资格
需持签证入境菲律宾的外国公民,搭乘邮轮或客轮临时访问菲律宾,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于靠港城市免签入境并停留,停留时间与邮轮或客轮在菲律宾领土内的巡航时间一致,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四(14)日:
1. 访客以旅游观光为目的搭乘邮轮入境,且由菲律宾旅游部和菲律宾移民局认证的菲律宾地接社提交免签申请并安排接待;
2. 访客须持有效期六(6)个月以上的护照或旅行证件,除非该游客国籍位列护照有效期自抵达之日起不满六(6)个月亦可入境国家名单;
3. 访客不在菲律宾移民局黑名单中,同时不适用于1940年修订的《菲律宾移民法》第29条陈述的拒绝入境情形,且未受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或情报司收到的其他通告的限制;
4. 访客应支付申请免签资格的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邮轮签证豁免申请相关费用由菲律宾移民局总局或授权办事处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无论是个人邮轮游客,还是旅游团队,每提交一次申请,均应支付相应费用。邮轮签证豁免申请费按人数收取,同时每份申请还将收取法律研究费和快速通道费。
申请流程
1. 菲律宾旅游部和菲律宾移民局认证的菲律宾地接社,应在邮轮或客轮离开境外港口前往菲律宾至少七十二(72)小时前,向移民局提交邮轮签证豁免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❶ 附有承诺书的邮轮签证豁免申请函
❷ 与护照一致的申请人全名
❸ 申请人国籍
❹ 申请人出生日期
❺ 申请人有效护照首页清晰复印件
❻ 邮轮或客轮在菲律宾的停留时间
2. 菲律宾移民局监察科将通过海湾服务处及外国人管理处处理和评估申请,并签发由移民局局长签署的批准函,其中包含获得免签资格的乘客姓名、个人信息以及行程明细。菲律宾移民局监察科长官为候补签字人,并向移民局局长汇报所有申请。
邮轮签证豁免批准函将在邮轮或客轮从抵达菲律宾前的最后一个外国始发港出发至少二(2)小时前,发送给:
(1)菲律宾旅游部和菲律宾移民局认证的菲律宾地接社;
(2)菲律宾移民局派遣至邮轮办理提前入境手续的官员;
(3)通过海湾服务处转交至距离入境港口最近的菲律宾移民局授权办事处。